2013年9月5日星期四

外勞仲介-泰國家庭幫傭自由職業保護法規生效


  泰國社會福利和勞工管理廳廳長外勞仲介巴功昨天(13日)表示,勞工部根據“1998年勞工管理條例”(2012年11月)第14號新增條款規定,對從事家庭幫傭打工,但不屬于任何職員的從業人員進行保護和管理。勞工外籍廠工部新出台的這部家庭幫傭管理法令已從本月9日正式生效。

  巴功表示,新的“自由行業從業人員-家庭幫傭”管理法規,針對不隸屬于任何,但從事庭幫傭服務的人員采取7項保護措施﹕1、家庭幫傭必須有固定的休息日,每周不少于1次﹔2外籍幫傭、 雇主必須根據泰國法律給予家庭幫傭每年不少于13條的固定假日,如果泰國法定假日剛好于雙休日重合,那麽必須增加1天的休息時間﹔3、工作時間超過1年的 員工,有休假6天的權利﹔4、家庭幫傭有休病假的權益,但如果請假超過3天雇主有權讓家庭幫傭出示證明。5、如果家庭幫傭年齡小于18歲,雇主必須直接向 該名家庭幫傭支付薪水﹔6、如果家庭幫傭在法定休息日仍要工作,那麽將獲得休息日加班酬勞﹔7、家庭幫傭請病假不超過30天時間的情況中,有權獲得工資。

  巴功表示,這7條保護家庭幫傭的規定,使得不隸屬于家政的勞工也能得到相應的保障。在此之前,這些零散的家庭幫傭人員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。巴功強 調,在法令生效後如果雇主沒有按照家政人員保護令的規定執行,包括不允許家庭幫傭休假、不支付病假期間工資的情況,將對雇主處以2萬铢以下罰款。外籍看護如果雇主不支付家政服務人員休息日期間的工作薪酬,將有可能被處以6個月一下有期徒刑或10萬铢以下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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