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

小三通-小三通”審批時限將縮短40%


  昨日獲悉,借交通運輸部將“小物流公司三通”管理權限放至我省執行的契機,省交通運輸廳修訂出台了《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、馬祖、澎湖間海上運輸管理暫行規定》,力爭把20天的行政許可,縮減到12天。《規定》明確,今後申請經營“小三通”的大陸貨運大陸地區航運,直接向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提交申請書;台灣地區航運委托其在大陸的船舶代理,向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提出申請。原本需要20天的行政許可,將力爭縮減到12天,審批時限只有原來的60%。省交通運輸廳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供需情況,決定許可與否。

  同時,已在從事“小三通”的航運和船舶,其《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》和《船舶營運證》,從年審換證起,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使用行政公章核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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