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

望遠鏡-熒光顯微鏡


在螢光顯微鏡上,必須在標本的照明金相顯微鏡光中,選擇出特定波長的激發光,以産生熒光,然後必須望遠鏡在激發光和熒光混合的光線中,單把熒光分離出來以供觀察。因此,在選擇特定波長中,濾光鏡系統,成爲極其重要的角色。

熒光顯微鏡原理:
(A) 光源:光源輻射出各種波長的光(以紫外至紅外)。
(B) 激勵濾光源:透過能使標本産生螢光的特定波長的光,同時阻擋對激發螢光無用的光。
(C) 熒光標本:一般用熒光色素染色。
(D) 阻擋濾光鏡:阻擋掉沒有被標本吸收的激發光有選擇地透射熒光,在熒光中也有部分波長被選擇透過。  以紫外線爲光源,使被照射的物體發出熒光的顯微鏡。電子顯微鏡是在1931年在德國柏林由克諾爾和哈羅斯卡首先裝配完成的。這種顯微鏡用高速電子束代替 光束。由于電子流的波長比光波短得多,所以電子顯微鏡的放大倍數可達80萬倍,分辨的最小極限達0。2納米。1963年開始使用的掃描電子顯微鏡更可使人 看到物體表面的微小結構。

顯微鏡被用來放大微小物體放大鏡的圖像。一般應用于對生物、醫藥、微觀粒子等觀測。

(1)利用微微動載物台之移動,配全目鏡之十字座標線,作長度量測。
(2)利用旋轉載物台與目鏡下端之遊標微分角度盤,配全合目鏡之址字座標線,作角度量測,令待測角一端對准十字線與之重合,然後再讓另一端也重合天文望遠鏡
(3)利用標准檢測螺紋的節距、節徑、外徑、牙角及牙形等尺寸或外形。
(4)檢驗金相表面的晶粒狀況。
(5)檢驗工件加工表面的情況。
(6)檢測微小工件的尺寸或輪廓是否與標准片相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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